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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9]249号颁布时间:1999-11-01

     1999年11月1日 沈地税所[1999]249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通知》(辽地 税所[1999]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通知》(辽地税 所[1999]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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