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九五”后三年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沈国税一字[1998]93号颁布时间:1998-05-13
1998年5月13日 沈国税一字[1998]93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九五”后三年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九五”后三年
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8年3月13日 财税字[1998]4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