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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9]74号颁布时间:1999-04-07

     1999年4月7日 沈地税所[1999]7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辽地税所 [1999]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1999年3月23日 辽地税所[1999]6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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