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成立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科技工业园的批复
沈政[1999]4号颁布时间:1999-01-18
1999年1月18日 沈政[1999]4号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成立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科技工业园的请示》(沈高新发
[1998]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在原沈阳养鸡场场址成立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科技工业园,
占地面积为147万平方米。
二、在你区进行税务登记的园内企业,享受高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希望你区加强对园区的规划和管理,发挥环境优势,推动我市环保产业的迅
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