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所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9]39号颁布时间:1999-02-26
1999年2月26日 沈地税所[1999]39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辽地税所[1999]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
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1月29日 辽地税所[1999]25
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