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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沈国税进字[1998]44号颁布时间:1998-03-18

     1998年3月18日 沈国税进字[1998]4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国税明电[1998] 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海关商 品代码范围见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国税明电[1998] 4号)(略)    2.海关商品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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