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降低一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9]23号颁布时间:1999-01-29
1999年1月29日 沈地税所[1999]23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降低一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决
定》(辽政发[1998]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降低一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
(1998年10月30日 辽政发[1998]4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