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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私营企业应分未分税后利润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沈地税个[2000]47号颁布时间:2000-03-28

     2000年3月28日 沈地税个[2000]47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税局《关于私营企业应分未分税后利润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辽地税个[20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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