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辽财税字[2000]240号颁布时间:2000-05-10
2000年5月10日 辽财税字[2000]240号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20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0年2月 财税字[2000]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