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微机开具工本费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票[2000]80号颁布时间:2000-03-27

     2000年3月27日 辽地税票[2000]8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沈阳、大连分局,丹东高山印刷有限公司: 随着全省税收电子化工作的开展,税务机关的发票发售工作也逐步由手工改为微 机操作,为此,省局现将有关窗口微机售票开具工本费专用发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市地方税务局工本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适用于 地方税务机关收取工本费时使用,手写无效,票样由省局统一设计(见附票样),第 一联存根联(黑);第二联发票联(棕);第三联记账联(黑)。第二联套印各市地 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二、专用发票印制实行年计划管理,全省集中统一在丹东高山印刷有限公司印制。 三、专用发票的价格执行省物价局《关于普通税务发票销售价格的通知》(辽价 发[1999]132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按全省一次批量10万组计算,确 定全省统一销售价格,0.30元/组。 四、具体输入及打印方法由省局信息中心规定。 附件:票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