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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创建下岗青工创业一条待活动的通知

辽团联发[1998]29号颁布时间:1998-08-30

     1998年8月30日 辽团联发[1998]29号 各市团委、工商局、地方税务局: 当前,切实抓好再就业工程,妥善安置下岗职工,是关系到我省经济和社会 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千方百计地广开就业门路 ,为下岗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此,团省委和省工商局、地方税务局联合 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下岗青工创业一条街活动。 一、目的和意义 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七次全会通过的《辽宁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 实施方案》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再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团组织和工商 、税务等部门的职能,帮助下岗青工树立起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并针对他们 进市场没经验入门难、没资金起步难、没信息经营难的实际,充分发挥下岗青工 在知识、智力、体力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和引导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增强创业意识,通过创业实现再就业,为自己、也为社会闯出一条再就业的新 路,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 二、思路和措施 开展创建下岗青工创业一条街活动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 ,以为下岗青工创业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为主要内容,以科学管理为主要手段, 多方面为下岗青工创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立足长远,形成规模,把下岗青工 创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各级团组织牵头,工 商、税务等部门配合,选择那些离繁华市区较近、地点比较好的街区,经城建主 管部门审查批准,作为下岗青工创业一条街;也可以在市场中建立有一定规模的 下岗青工创业柜台(摊床)。同时,还要结合下岗青工大多经济条件较差、比较 缺乏经营经验的实际,帮助他们选择一些本钱少、风险小又易于经营的项目,并 逐步形成规模,突出经营特色。 2.制定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务。各市级团委和有关部门要联合制定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下岗青工从业者,按有关规定先征税后返还和减免市场管理费的办 法执行;个别的经有关部门联合出资建立的高标准市场,在摊位分配上,对生活 特别困难的下岗青工或残疾青年、见义勇为英雄、曾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或其他行业同等级的先进人物,可免一定费用或暂缓一段时间交纳有 关费用。在优先安排下岗青工的基础上,对其它各类从业人员,按国家的有关政 策规定执行。 3.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各市级团委要同有关部门一起加强对下岗青 工创业一条街或创业柜台(摊床)的管理,对从业下岗青工联合颁发统一印制的 有效证件,使从业的下岗青工凭证上岗;同时,要在街(柜台、摊床)等醒目位 置挂有明显的标识,以区别于其它(柜台和摊床)。基层单位的团组织要对从业 的下岗青工登记建档,并出具证明,逐级上报到上级团委,到工商部门统一登记 ,以便进一步加强管理,并保证从业的下岗青工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 经营,从事餐饮行业的下岗青工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才能进行营业。 三、任务和要求 各级团组织和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把开展创建下岗青工创业一条街活动作为 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各级团组织,更要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将这项工 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1.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深刻意义,并把它作为服务 经济发展大局、服务青年的一项具体措施,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市要成立领导 小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并结合下岗青年创业行动,制定出切实可 行的目标和推进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2.讲求实效。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忌 形式主义。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与下岗青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上,认真解决好下 岗青工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取得较好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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