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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扣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征[1998]212号颁布时间:1998-08-06

     1998年8月6日 辽地税征[1998]21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分局:   最近,国家为了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的产品生产,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 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银发[1998] 265号)。此后,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联合转发了这个文件。为了贯彻好这个文件精神,保证应扣陈欠税款的 扣缴,各地对符合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且流动资金贷款封闭运行 条件的,按文件精神,执行暂不扣取老的欠税的规定;但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且 需要扣缴税款的企业,仍要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实施扣缴税款的强制 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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