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7]297号颁布时间:1997-10-29

     1997年10月29日  沈地税流[1997]297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 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辽地税流[1997]25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