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速发展市属科研院所发展意见的通知
沈地税综[1997]130号颁布时间:1997-05-27
1997年5月27日 沈地税综[1997]13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进一步加速发展市属科研院所发展意见
的通知》(沈政办发[1997]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
彻执行。
一、第二部分第一项所述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的科研项目,
需符合国税发[1993]038号《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固
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学类税目注释的通知》的规定并报经市局批准。
二、第三部分第三项中自收自支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
按沈劳发[1996]70号《关于工效挂钩企业1996年结算及1997年
核定工作的通知》和沈劳发[1997]27号《关于1997年企业工效挂钩
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