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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辽财税字[1998]425号颁布时间:1998-11-05

     1998年11月5日 辽财税字[1998]425号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省地税局沈阳、大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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