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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技术监督局限性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国税一[1998]121号颁布时间:1998-06-25

     1998年6月25日 辽国税一[1998]12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技术监督局:   为规范加油站税收及行业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经 省国家税务局与省技术监督局研究,将《辽宁省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印 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对加油站税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亲自抓, 并应立即组织力量,对加油站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查补税款及时入库; 对有偷税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对加油站计量加油机等计量器 具进行定期检定和铅封,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三、各地要主动取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与配合,建立定期信息反馈制 度,共同做好加油站的税收及行业管理工作。 附件:辽宁省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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