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

辽国税传[1998]17号颁布时间:1998-06-22

     1998年6月22日 辽国税传[1998]1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 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及《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 用扣除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14号)转发给你们,就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请一并迅速贯彻执行。   一、各地国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两个《通知》精神,严格按规定的期限完 成各项工作。凡与《通知》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以《通知》规定为准。   二、对小规模商业企业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年 检工作,采取积极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务必在8月底完成划转工作,省 局将于9月份对划转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地于10月5日前将划转完成情况上报 省局,以便汇总上报总局。   三、为及时研究税收政策调整对组织收入及有关问题的影响,省局决定对商 业企业纳税人税收现状及运输费用抵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请务必于7月10日 前将调查表(附后)及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   四、各地在贯彻《通知》规定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并在7月1 0日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以便统一研究 解决。    附件1、《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 附件2、《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 附件3、《1997年度商业企业增值税情况调查统计表》 附件4、《1997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费用抵扣税情况调查统计表》 (1~4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