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辽财税字[1996]650号颁布时间:1996-12-03
1996年12月3日 辽财税字[1996]650号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
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68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
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