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辽财税字[1997]114号颁布时间:1997-03-18
1997年3月18日 辽财税字[1997]114号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
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0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
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6年12月2日 财税字[1996]102
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