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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

辽国税进[1998]115号颁布时间:1998-06-16

     1998年6月16日 辽国税进[1998]11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国税函[1998] 2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审核来自广东货源及报关的出口退税时,必须要慎重、仔细、严格。   二、审核出口退税时,要依靠各项电子信息,若无特殊情况,不要采取函调 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函调的,必须由市局派人进行,并在函调文书上签署该人 的姓名。   三、要加强防、反骗税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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