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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7]377号颁布时间:1997-12-23

     1997年12月23日 沈地税所[1997]377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 通知》(财会字[1997]28号)转发给你们,集体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 处理问题,请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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