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和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企业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7]170号颁布时间:1997-07-02
1997年7月2日 沈地税流[1997]17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
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
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
96]447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从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