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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沈阳市鼓励华侨、港澳同胞投资的规定》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8]25号颁布时间:1998-03-12

     1998年3月12日 沈地税所[1998]25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沈阳市鼓励华侨、港澳同胞投资的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9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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