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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九五”后三年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8]311号颁布时间:1998-12-11

     1998年12月11日 沈地税流[1998]311号 和平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九五”后三年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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