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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财[1998]88号颁布时间:1998-05-08

     1998年5月8日 沈地税财[1998]88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 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辽财税字[1997]276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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