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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不再收取车船使用税完税、免税标志工本费的通知

辽地税计[1997]319号颁布时间:1997-12-29

     1997年12月29日 辽地税计[1997]31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中)、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分局: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省局决定,自1998年起,对车船使用税完税、 免税标志免收工本费。同时,省局不再向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 局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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