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牛羊屠宰、检疫、销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地税行[1998]9号颁布时间:1998-02-13

     1998年2月13日 沈地税行[1998]9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牛羊屠宰、检疫、销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1997]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 行。   1.各基层局应抓住牛羊定点屠宰这一契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 彻落实《沈阳市屠宰税下收管理办法》,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抓好屠宰税的征 收工作。   2.屠宰税的征收必须以应税牲畜数量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如实征收, 坚决杜绝估税、定税现象发生。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