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牛羊屠宰、检疫、销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地税行[1998]9号颁布时间:1998-02-13
1998年2月13日 沈地税行[1998]9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牛羊屠宰、检疫、销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1997]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
行。
1.各基层局应抓住牛羊定点屠宰这一契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
彻落实《沈阳市屠宰税下收管理办法》,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抓好屠宰税的征
收工作。
2.屠宰税的征收必须以应税牲畜数量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如实征收,
坚决杜绝估税、定税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