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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财税字[1997]262号颁布时间:1997-06-04

     1997年6月4日 辽财税字[1997]262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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