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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沈地税行[1998]60号颁布时间:1998-04-10

     1998年4月10日 沈地税行[1998]6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 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辽财税字[1998]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 位结合沈地税行[1997]226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切实做好铁道部所属 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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