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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8]227号颁布时间:1998-09-08

     1998年9月8日 沈地税个[1998]227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辽地税个[1998]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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