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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零散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个[1998]247号颁布时间:1998-08-27

     1998年8月27日 辽地税个[1998]24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人员的增加和就业渠道的扩大,零散税 收已逐渐成为地税收入的增长点和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地税机 关要充分认识到零散税收征管的重要意义,并做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加 大税收征管力度,堵塞零散税源流失漏洞,确保完成全省地方税收任务。现将有 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零散税收的征管范围   凡是未办理税务登记而从事临时性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出租、销售不动产的独立个人,都要纳入征管的范围。以下几个方面可列为征收 重点:   (一)个人房屋出租;   (二)个人承揽住宅或其它建筑物装饰、装修;   (三)餐饮业、娱乐业、服务业的临时服务人员;   (四)个人开办的各类学习班,补习班(包括教授钢琴、绘画、书法等);   (五)个人开办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纪服务;   (六)个人开办的医疗诊所。   二、工作重点和职责   为使零散税收征管工作有效开展,各地首先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城市的街区, 先易后难,逐步向农村乡镇延伸。其次要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凡属于个体零散 税收的定额核定、纳税申报、代征代缴、协税护税等项工作,都要由个体税收主 管部门具体实施,其它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代征单位的确定和管理   鉴于零散税收税源分散和地税机关征管力量不足的特点,各市地税局可将零 散税收的征收工作委托以下几个部门代征:   (一)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   (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三)工商所、派出所、财政所、劳务市场管理所;   (四)协税护税组织。   为使代征工作有序进行,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时代征单位及人员的管理工作。 一是由具备代征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地税机关审查批准后,发给代征税款证 书。二是代征人员必须经过地税机关的资格审查,定期培训,持证上岗。三是地 税机关对代征单位要根据税源情况、代征范围下达税收收入计划。四是要求代征 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税款代征、解缴入库、记帐以及票证、报表等项管理工作。 五是地税机关要努力做好代征代缴的保障和配套工作。要统一制定零散税收纳税 申报表,开设专门窗口,接纳零散税收纳税人和代征人的申报,保证代征工作顺 畅运行。   四、协税网络的建立和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依靠各级政府并动员社会力量,逐步形成“两级组织、两个 网络”。“两级组织”是指成立由县区政府,税务、工商、公检法等部门领导参 加的协税护税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税务所、 派出所、工商所主要人员参加的协税护税组织。“两个网络”是指建立明暗两个 协税护税网络。明网主要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的协税护税 人员组成,协助零散税收的征管。暗网由地方税务部门选定的掌握有关零散税源 信息的人员组成,协助偷、逃税案件的举报和线索追查工作。   同时,各级地税机关要帮助协税护税组织以及代征单位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明确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协税员、代征员学习,使之熟练掌握税收法规 和政策。   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零散税收零星分散、流动性大、变化无常的特点,充分 发挥各级协税护税组织的作用,建立零散税源登记制度,严格控制税源,努力做 到应收尽收。   五、积极开展税法宣传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围绕二个方面开展税法宣传工作。一是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发 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积极开展协税护税和代征工作。二是对所列的纳税人进行 税法宣传和讲解。三是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加强税法宣传,家喻户晓,人人 皆知,推动零散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 10月末上报省局,省局将适时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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