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娱乐场所收费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生产率的通知
辽政发[1999]33号颁布时间:1999-10-11
1999年10月11日 辽政发[1999]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的有
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省政府决定从1999年7
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文化、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娱乐场所收取的各种
费用,同时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具体调整幅度依照《辽宁省娱乐业营业税生
产率表》执行。
取消娱乐场所收费,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生产率,是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娱乐
场所管理、理顺分配关系、实施国家费改税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对此必须
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娱乐场所费改税工作落实到位。省文化部门要积级
配合地税机关做好征税工作,并协调一致共同加强对娱乐业纳税义务人的宣传,
将取消收费,调整税率的目的、意义、具体规定等印成文字资料送给每个纳税义
务人。各新闻单位要迅速、准确地宣传国家和省政府取消对娱乐场所收费、高速
娱乐业营业税生产率的决定,使之为社会普遍了解和接受。
鉴于取消娱乐场所收费后,文化市场管理机构日常职能将做相应调整,各级
编制部门应结合全省机构改革总体精神,重新核定文化市场管理机构编制;各级
财政部门应依据核定后机构编制情况重新核定经费预算,并将文化市场管理机构
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统一管理;公安机关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
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做预算调整和安排。
附件:辽宁省娱乐业营业税生产率表(略)
(辽地税流[1999]338号文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