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辽财税字[1997]464号颁布时间:1997-12-11
1997年12月11日 辽财税字[1997]464号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省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
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