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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外[1998]18号颁布时间:1998-03-02

     1998年3月2日 沈地税外[1998]18号 各分局(不含市内五区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钭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转发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辽财税字[1997]4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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