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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地税局关于我国同原南斯拉夫签署的有关税收协定在我国与克罗地亚之间继续适用的通知

沈地税外[1998]124号颁布时间:1998-05-29

     1998年5月29日 沈地税外[1998]124号 各郊区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4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 国同原南斯拉夫签署的有关税收协定在我国与克罗地亚之间继续适用的通知》转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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