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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并地税征字[2001]2号颁布时间:2001-01-17

     2001年1月17日 并地税征字[2001]2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政发[2000]8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 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为了保证税收执法检查顺利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行为,市局 决定成立税收执法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征管科。领导组组长李少锋,办公室主任 郭继明。各征收单位要相应成立税收执法检查领导组和办公室。    2、为使《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执行到位,同时为使执法检查工作形成一项内部 管理制度,进行执法检查包括:全面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日常执法检查和专案执 法检查,完成检查后,均应向其所派出税务机关提交《税收执法检查报告》(参见并 地税征字[1999]31号附1)。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按规定格式填制《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一式两 份,一份交被查单位,一份留检查单位(执法办公室)。   4、各征收单位应于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税收执法检查报告表》(附表见 光盘)与税收执法检查年度总结一并上报市局征管科。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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