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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晋地税政发[2000]8号颁布时间:2000-12-27

     2000年12月27日 晋地税政发[2000]8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 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省局将成立税收执法检查领导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地市要相应成立税收执法检查领导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部门。   2、省局每三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次全面执法检查;每年要进行日常执法检查, 日常执法检查采取解剖方式。    3、各地市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税收执法检查情况上报省局。   4、《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由各地按照总局要求各市自行印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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