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26日 并地税流字[2001]5号
娄烦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水利局、治汾办、扶贫办负责技术业务管理的补助性工程应 否征收
营业税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49号《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规定,建筑业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其他工程
作业是指除建筑、安装、修缮、装饰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
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
爆破等工程作业。建筑业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你们
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区分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此外营业税的征收不
考虑应税收入的资金来源问题。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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