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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晋地税税二发[2001]11号颁布时间:2001-02-13

     2001年2月13日 晋地税税二发[2001]11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0]185号)转发给你们,关于第四条第2款:“......其中间各 环节的申报时间”我省确定为:成员企业月终了后15日内经当地地税机关签字盖章 后20日内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由省局统一负印制。请一 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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