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和POS机专用税控卷式发票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9]52号颁布时间:1999-11-08
1999年11月8日 晋国税征发[1999]52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内贸易部、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国税发[1997]
0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7]088号),经省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太原市的超市、
专卖店开展使用税控收款机和POS机专用税控卷式发票的试点工作。太原市国
税局按照省局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采取了分类试点的办法。经过5个多月
的试点,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太原市国税局的试点和实践已证明推广使用税控收
款机的思路和方向是正确的,堵塞漏洞是有效的,技术上是可行的。综合各方面
的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和POS机专用税控卷
式发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有关通知精神,借鉴太原市国税局试
点工作的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商业零售企业、超市、专卖店、专业市场和
个体工商户进行推广。太原市国税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面。
二、取得政府的支持。各级国税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征纳
双方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配合,切实搞好该项工作。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堵漏增收的一项具体措施来抓,条件成
熟的可与省局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