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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外商投资道桥收费站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

晋财税字[1999]41号颁布时间:1999-11-26

     1999年11月26日 晋财税字[1999]41号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道桥收费站(以下简称外资收费站)税收管理, 规范其收费行为,依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公路车辆通行费使用票据问题 的复函》及公布的14个经营公路收费站点(见附件),决定从2000年1月 1日起,对14个外资收费站点统一使用地税监制发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之前,为维护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的合法权 益,保持工作的连续性,14个站点应连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同时, 要将购领使用的财政部门票据、库存票据列出清单,2000年1月底前全部上 交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一办理核销手续。   二、各地市地税局做好辖区内外资收费站税源摸底工作,将其名称、经济类 型,经营期限、年纳税额等情况上报省地税局。   三、各地市请将目前外资收费站所使用票据票样及年用量上报省地税局。   四、各地市请做好新版发票使用的宣传及衔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新版发票 管理制度。   以上需报送材料请于12月5日前上报省地税局涉外税处。 附件: 14个使用税务部门票据的收费站点   (1)山西路通太榆公路有限公司许西收费站   (2)北郊富通公司柴化路收费站   (3)山西路通公路太古有限公司西铭、古交收费站   (4)山西路通榆次公路有限公司杨村收费站   (5)山西路通东观公路有限公司北阳收费站   (6)山西路通小店汾河公路桥有限公司收费站   (7)太原市新园公路公司新园收费站   (8)山西云华公路公司吴官屯、高山、云西收费站   (9)山西同华公路公司马站收费站   (10)郭仪线公路郭村、安居收费站   (11)洪乔线公路左家沟、三交河收费站   (12)襄台线公路光华、古城收费站   (13)临大线公路刘村、涧北村收费站   (14)平阳大桥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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