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察北、塞北管理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6]152号颁布时间:2006-07-24


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察北、塞北管理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请示》(张地税发[2005]103号)收悉。察北管理区和塞北管理区是于2003年6月19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河北省察北牧场和沽源牧场分别改建的。察北、塞北管理区目前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经研究,同意自2006年7月1日起,在察北、塞北管理区的城镇建设规划区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