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邢台德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4]293号颁布时间:2004-12-24
2004年12月24日 冀地税函[2004]293号
邢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邢台德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
(邢地税发[2004]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局《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邢台德龙钢铁实业有限公
司申报的坏账损失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同意对该企业上报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坏账损
失12984516. 6元在2004年度予以扣除。请通知并监督企业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