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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函

冀地税函[2004]229号颁布时间:2004-10-26

     2004年10月26日 冀地税函[2004]229号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子、分公司收取管理费的申请》(华药财[2004]94号)收 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2004年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管理费33765959.41元。所属 企业缴纳管理费的定额见《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企业按核定定额缴纳的管 理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缴纳管理费超过核定定额的部 分,不得扣除;不足核定定额的,据实扣除,其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扣。 附件: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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