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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露露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4]261号颁布时间:2004-12-01

     2004年12月1日 冀地税函[2004]261号 承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露露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固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请 示》(承地税函[2004]2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局《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河北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上 报的固定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同意对该企业发生的符合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的固定资产损失20562051. 30元,在2004年度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 除。请通知并监督企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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