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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北洺河铁矿减征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4]270号颁布时间:2004-12-02

     2004年12月2日 冀地税函[2004]270号 邯郸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洺河铁矿申请免征资源税的请示》(邯地税发[2004]71号) 收悉。因北洺河矿体埋藏于北洺河河床之下,主矿体上部遗留采空区。2004年1月 4日,措施井北150米处的采空区发生大面积塌陷,致使7个采场原有投资设备等报 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60. 64万,后期投入802. 66万元。为支持企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征该企业 2004年度资源税744万元。减征税款要全部用于企业恢复和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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