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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76号颁布时间:2003-04-22

     2003年4月22日 冀地税函[2003]7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3]28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以下几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对所辖区内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务登记、纳税情况进行一次摸 底调查,将所有代表机构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   二、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于5月底前向省局上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源情 况统计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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