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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278号颁布时间:2003-06-08

     2003年6月8日 冀国税函[2003]27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3]53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 实际情况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成立临时联合工作组,由省国税局 张福怀副局长任组长、省地税局丁书奎副局长任副组长,杨聚好、姜涛、刘薇、刘明任 组员。临时联合工作组对此次专项检查实施共同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验收。各市国税 局、地税局也应成立相应的临时联合工作组。 二、拓宽视野,不留死角。为了正确、有效、全面地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法》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检查对象为向境外支付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 权使用费的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外国企业驻华机构;检查内容除了预提所得税、 营业税外,还要一并检查外国企业所得税(承包工程款、劳务费、佣金、财产转让收益 等)。 三、积极协调、齐抓共管。检查期间,各级国、地税局要按总局要求积极协调,统 一步骤。同时要主动与当地外汇管理局、外汇银行联系,求得帮助与支持,尤其是对国 家机关、内资企业向境外支付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购付汇手续的情况。 四、抓紧时间,合理安排。8月15日前各市国、地税局与企业自查、企业自查表 (附表3),由各市国、地税局翻印。8月20日前各市国、地税局分别上报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涉外处、稽查局各一份工作总结及汇总表1、2(书面与网上传输)。省局临 时联合工作组8月20日后组织抽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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