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邯钢集团衡水薄板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4]125号颁布时间:2004-05-25
2004年5月25日 冀地税函[2004]125号
衡水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邯钢集团衡水薄板有限责任公司核销财产损失的请示》(衡地税发[20
04]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局《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邯钢集团衡水薄板有限责
任公司申报的财产损失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对该企业上报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财
产损失29205600.59 元在2003年度予以扣除。请通知并监督企业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