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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检查情况的报告

冀地税发[2004]35号颁布时间:2004-04-28

     2004年4月28日 冀地税发[2004]35号 国家税务总局: 按照总局《关于开展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4]380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们部署全省11个市局于4 月19日至23日对所有基层单 位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普遍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积极开展检查工作 收到《通知》后,我局立即进行了转发,要求各市局按照通知精神抓紧落实。各市 局积极行动,迅速开展检查:一是各市局都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任组长,征管科、税政科、 监察科、稽查局等有关科(局)长参加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组 织保障;二是各地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税务人员400 多人组成205 个检查组, 以县(市、区)局为单位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 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政策界限,为搞好这次检查做 了充分的业务政策准备;三是按照要求制定了检查计划、检查范围、检查重点,采取了 案头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保证了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检查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各地按照要求,从两个方面开展了检查,一是检查各地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 年来制定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对照总局《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 检查各地的工作落实情况。 (一)全面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各地在检查中,深入农村零散摊点、社区服务摊点、城乡集贸市场和种植、养殖、 饲养、捕捞业户向其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并对经营业户的身份、货物来源进行调查,掌 握了享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其纳税群体的构成和比例。承德市结合全市税源 普查工作对涉农税源进行了全面调查,全面地掌握了涉农税收情况,并在各地自查基础 上进行了重点抽查,促进了政策的全面落实。从各地检查情况看,各地都能够不折不扣 地贯彻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使农民得到了实惠,增加了收入,促进了生产发展 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是对以销售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达不 到起征点的免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是对专营种植业、 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 范围,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对其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取消农业特产税 后,对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 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 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据统计,全省共检查种植、养殖、饲养和捕捞四业49124 户次,调整或免税户数49053 户,调整或免税率为99.86%,减免税额7515193 元。四是 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个人取得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全省共检查 销售自产农产品农民49358 户,调整或免税户数49358 户,调整或免税率为100%,减免 税额2780719 元。五是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免予办理税务登记, 累计免办税务登记证15500 户。 (二)大力宣传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从各地检查汇报情况看,各级地税机关都利用税法宣传月活动在电台、电视台等媒 体大力宣传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农村所结合实际在集日和人口密集等场所开展了宣 传,有的还散发了税收宣传资料,大部分单位在办税服务厅的咨询服务窗口设立了涉农 税收服务项目,在税收公开栏中开辟了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专栏等,使广大农民通过了多 渠道知晓、了解了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还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涉农主管部门沟通, 阐明落实优惠政策与保持税收增长的关系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 意义,取得了地方党政领导和涉农主管部门对该项工作的支持,促进了此项工作的落实。 邢台市威县地税局采取边检查边宣传边服务的方式,对该县高公庄乡蔬菜专业市场进行 了重点调查。该市场共涉及30余户农民,均是自营塑料大棚种植,在乡政府规定的市场 内交易。从前农民对税收政策不了解,看到检查人员后,躲躲闪闪,不敢说实话,在这 次检查中该局主动向他们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后,农民的态度马上有了转变,积极地向他 们提供经营情况、收益情况,并对农产品的产、供、销税收方面的问题也进行了咨询, 检查人员都一一详细地进行了解答,得到了农民的好评。 (三)大力推行“阳光作业” 从各市检查汇报情况看,各地在个体工商户中严格实行公开办税,普遍建立实施了 定额(调整)评议制度,成立了由业户代表、人大代表、村委会、居委会、协税护税及 地税机关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对地税机关认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农产品的 销售额达到起征点,需要采取定期定额方法征税的,核定定额时都充分听取当事人和评 议人员的意见。石家庄、廊坊等市还推行了定额“五步法”(业户自报、典型调查、评 议定额、核定定额、下达定额并张榜公布),取得了个体户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各地公布了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障了政策的及时、准确落实。 从检查结果看,我省各级地税机关都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促 进农民增加收入,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存在优惠政策公开不及时,公开形式不规范, 落实不及时的问题。对此,我们将认真采取措施彻底解决,使农民增加收入的政策真正 落到实处。 附件: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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